黑龍江經濟網(wǎng)訊(董慧瑩 張多)2025年以來,安達市人民法院積極回應群眾司法需求,大力開展先行調解工作。近日,安達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兩小時內實現(xiàn)案結事了人和,最大限度減輕當事人訴累。
案情回顧。洪某駕駛車輛行駛過程中追尾王某車輛,造成兩車損壞,交警部門認定,洪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經雙方多次協(xié)商,洪某仍拖欠王某修車期間的交通費222元,王某故訴至法院。
調解經過。立案庭受理案件后,發(fā)現(xiàn)本案標的額較小,調解成功的可能性很大。在立案庭庭長的勸導下,王某同意以先行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
為避免現(xiàn)場調解給雙方當事人增加其他交通費用,調解員分別與王某、洪某進行電話溝通,確認雙方調解意愿,核實糾紛具體情況。王某表示,222元系修車期間上下班打車費用,在立案材料中也提供了相關票據(jù),王某憤慨地說:“200多塊錢數(shù)額雖少,但是我必須出這口氣!”洪某卻堅持,打車費用并非修車期間的必要支出,拒絕賠償。
在承辦法官的指導下,調解員采取“背對背”調解的方式,結合糾紛情況分別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分析利弊。從爭議焦點出發(fā),向洪某釋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關于交通費的規(guī)定,同時引導王某緩和情緒,考慮訴訟成本,建議適當作出讓步。經過多次電話磋商,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洪某通過微信轉賬向王某支付交通費200元,王某撤回其他訴求。
法官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第四項明確規(guī)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經營性車輛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shù)?,人民法院應予支持?/span>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作為當前社會治理中的高發(fā)案件類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構建高效解紛機制,既是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現(xiàn)實需要,也是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重要舉措。本案中,安達法院在案件受理后立即啟動先行調解程序,這種“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的辦案模式,有效縮短了糾紛處置周期,充分彰顯了司法為民的溫度與效率。
下一步,安達市人民法院將持續(xù)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通過完善多元解紛體系,優(yōu)化訴訟服務流程等舉措,切實降低群眾維權成本,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